公告日期:2020-06-30
公告编号:2020-014
证券代码:835837 证券简称:维恩木塑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河南维恩木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控股股东、法人及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
被执行人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李海洋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公司任职:董事
执行法院:滑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9)豫 0526 民初 1600 号
立案时间:2019 年 7 月 24 日
案号:(2019)豫 0526 执 4997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滑县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李海洋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公司任职:董事
执行法院:滑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7)豫 0526 民初 3134 号
公告编号:2020-014
立案时间:2019 年 8 月 7 日
案号:(2019)豫 0526 执 5913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滑县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李海洋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公司任职:董事
执行法院:滑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9)豫 0526 民初 8123 号
立案时间:2019 年 10 月 16 日
案号:(2019)豫 0526 执 7257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滑县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案号“(2019)豫 0526 执 4997 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
偿还刘贺党 100 万元和利息 38.8 万及利息和案件受理费。
2、案号“(2019)豫 0526 执 5913 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
偿还李胜哲借款 400 万元及利息。
3、案号“(2019)豫 0526 执 7257 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
偿还汤胜利 50 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案号“(2019)豫 0526 执 4997 号、案号(2019)
豫 0526 执 5913 号、案号(2019)豫 0526 执 7257 号”全部未履行。
公告编号:2020-014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董事、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被那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将对公司在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协调处理。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知悉该事项后,公司及相关人员积极协调处理各方关系,尽快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一直努力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四、备查文件
关于公司股东、董事、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开信息查询记录、执行文书和相关案件资料。
河南维恩木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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