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07
证券代码:835837 证券简称:维恩木塑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河南维恩木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明确河南维恩木塑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的职
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
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
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
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会议
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公
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
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河南维恩木塑股份有限公司章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范性文件和《河南维恩木塑股份
规定,制定本规则。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四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 第四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内行使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
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
使职权。
第十五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
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信
第十五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 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当予以配
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 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 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
提供股东名册。召集人所获取的 东名册。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
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 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
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的其他用途。董事会未提供股东
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
大会通知,向公司申请获取。
第十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 第十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 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
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
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 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
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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