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05
公告编号:2020-033
证券代码:835829 证券简称:ST 聚晟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苏州聚晟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苏州聚晟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提请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为保护申请股票终止挂牌过程中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彭程承诺: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 在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 未参加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未投同意票的
股东;
3、 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寄送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实际控制人回购其股权的股东;
4、 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公告编号:2020-033
如有异议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积极与异议股东进行协商,必要时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具体回购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回购有效期限
异议股东申报股份转让期限为自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后 10 个转让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股份转让申请,回购申请材料包含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公司收到异议股东申请材料后进行回购流程准备。上述限期内(决议公告后 10 个转让日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四)争议调解机制
凡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特别提示及联系方式
异议股东可就回购事宜与公司联系,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联系人:姚丽华
联系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凤凰科技创业园 E 栋
联系电话:0512-56316601
传真:0512-56316601
邮箱:lhyao@jsolarinc.com
特此公告!
苏州聚晟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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