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晟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ST聚晟资讯
2020-04-09 17:16:2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0-04-09


证券代码:835829 证券简称:聚晟科技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苏州聚晟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聚晟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聚晟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及其成员的行为,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
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人员组成按《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和董
事会办公室印章。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与审计相关的具体工作,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另行制定;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可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借款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 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确定其行使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事项的审批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论证。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八条 董事会决定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债务融资(银行贷款、信托贷款以及其他债务融资,发行公司债券的除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受让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交易事项的权限为:

(一)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但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由董事会审议:

1、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2、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至 30%之间,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