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25
证券代码:835829 证券简称:聚晟科技 主办券商:国联证券
苏州聚晟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及《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要求,按照苏州聚晟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本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自挂牌以来,共发生一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行为,其中涉及2018年度存在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情况、实际使用情况的股票发行共有一次。
2017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聚晟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苏州聚晟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定向发行认购合同〉的议案》。
本次发行股票不超过4,000,000股(含4,000,000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元(含4,000,000元)。截至2017年12月7日,公司收到认购人缴存的股份认购款4,000,000元,并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12月20日出具的[2017]京会兴验字第60000011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公司于2018年1月23日,取得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股转系统函【2018】357号《关于苏州聚晟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聚晟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于2017年11月8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7年11月26日经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11月1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
2017年11月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时任主办券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张家港凤凰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缴存银行为中国银行张家港凤凰支行,账号
为488471034851。本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
他用途。该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
用或转移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股票发行方案,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
2018年1月23日,取得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股转系统函【2018】
357号《关于苏州聚晟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新增
股份于2018年3月1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公司
不存在取得股票发行股份登记函之前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一、募集资金总额 4,000,000.00
减:发行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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