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晟科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ST聚晟资讯
2017-09-15 15:44:53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7-09-15

证券代码:835829 证券简称:聚晟科技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苏州聚晟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1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程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909,4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公司向股东宁波绿河嘉和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借款2,500,000.00元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已于2017年8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与本议案有关的《关于追认公



司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 2017-030),本次会议的



具体内容参见上述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909,48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方宁波绿河嘉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7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4%。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方彭程为公司自然人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其直接持有公司6,180,438股份,直接持股占比56.19%,通过法人股东张家港保税区聚贤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保税区聚优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995,454股份,合计持有公司7,175,892 股份,合计持股占比65.24%。彭程为本次借款提供了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综上,法人股东宁波绿河嘉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保税区聚贤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保税区聚优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自然人股东彭程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股东宁波绿河嘉和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借款12,500,000.00元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已于2017年8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与本议案有关的《关于公司向



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 2017-031),本次会议的具体



内容参见上述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909,48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方宁波绿河嘉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7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4%。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方彭程为公司自然人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其直接持有公司6,180,438股份,直接持股占比56.19%,通过法人股东张家港保税区聚贤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保税区聚优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995,454股份,合计持有公司7,175,892 股份,合计持股占比65.24%。彭程为本次借款提供了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综上,法人股东宁波绿河嘉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保税区聚贤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保税区聚优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自然人股东彭程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目录



《苏州聚晟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