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晓科技:关于收到全国股转系统出具的部门监管意见函的公告
晨晓科技资讯
2018-03-22 15: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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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3-22

公告编号:2018-003



证券代码:835820 证券简称:晨晓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杭州晨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股转系统出具的部门监管意见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杭州晨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



3月 21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杭州晨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监管意见函》(公司业务部发[2018]293 号)(以下简称“部门监管意见函”)。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部门监管意见函》主要内容



2016年4月至2016年5月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志骏违规占



用公司资金1,826,230元,占挂牌公司2015年期末净资产的3.06%,



截至2016年9月30日全部归还。以上行为未按照公司章程履行审议



程序,也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上述行为构成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八条第(十三)项规定的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4.1.4条的规定。挂 公告编号:2018-003



牌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业务规则》第1.4条的规定,同时未及时披露占用资金的情况违反了《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财务负责人对以上资金占用进行了审批,信息披露负责人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项,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5条的规定。鉴于上述事实,公司业务部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志骏、财务负责人贺萍、信息披露负责人刘艾出具监管意见函。



二、公司后续整改安排



收到上述《部门监管意见函》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认识到了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的重要性,进一步认识到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违规性。公司将加强学习,完善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项,切实保障投资者利益。



特此公告。



杭州晨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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