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0
公告编号:2017-009
证券代码:835820 证券简称:晨晓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杭州晨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预计为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公司因业务发展、流动资金需要,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志骏拟向中国农业银行杭州高新银行签署最高授信额度1500万元、向中国建设银行杭州财富支行签署最高授信额度500万元、向杭州银行科技支行签署最高授信额度500万元的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王志骏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董事长,为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1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81/3
公告编号:2017-009
名。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公司章程》,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不存在。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杭州市萧山区闻堰街道
王志骏 三江花园闻涛苑10幢2 - -
单元302室
(二)关联关系
王志骏持有公司26.9%的股份,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志骏为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未与公司签署协议。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王志骏为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关联方的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公司因业务发展、流动资金需要拟向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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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关联方王志骏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关联方的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杭州晨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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