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6-26
公告编号:2017-010
证券代码:835793 证券简称:安可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上海安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安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6月22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6月19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到5名。全体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侯志昌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新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告编号:2017-010
议案内容:因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潘翠雅女士提出辞职,现拟聘任邵丽彬女士担任公司新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为止。邵丽彬女士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股转系统《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的要求。
邵丽彬女士简历如下:
邵丽彬,女,1975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1994 年至 2003年就职于中国银行无
锡分行担任客户经理,2004 年至 2010年就职于上海昭典国际贸易
有限公司担任财务主管,2011 年至 2016年就职于上海鸿晔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2017年至今就职于上
海安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上海安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17-010
特此公告。
上海安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6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