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8
证券代码:835755 证券简称:创研股份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湖南创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南创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创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
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创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本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任何其他单
位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 不使用本制度。
第四条 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同对外担保。
第五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需报公司批准。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对外担保必须按照程序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或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对象
第七条 本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担保:
(一)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二)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三)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四)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依本制度同意的其他担保对象。
第八条 虽不符合第七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被担保人,且担保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依《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审议通过后,可以为其提供担保。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本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六)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公司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八)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在内
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第六项、第七项的规定。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除上述规定外,公司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各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
第十条 董事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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