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8
证券代码:835755 证券简称:创研股份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湖南创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南创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的运作程序,以充分
发挥股东大会的决策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如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是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基本行为准则。公司董事会应当切
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 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对外财务资助的事项;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公司下列重大交易行为: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3.提供担保;4.提供财务资助;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10.签订许可协议;11.放弃权利;12.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以上重大交易行为指: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上述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
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等交易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照交易类别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的发生额达到本条标准的,适用本条的规定。已经按照本条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等之外的其他交易时,应当对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按照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条的规定。已经按照本章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本条的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十七)审议批准以下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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