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0
关于湖南创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
湖南创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研股份”“公司”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关于湖南创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西部证券指派了由徐飞、胡伟昊、程杨胜、尹健、倪文婷、商珊、周楚惟组成的辅导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辅导小组”)对创研股份辅导对象进行辅导,其中徐飞担任辅导小组组长。
辅导小组成员均为西部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均取得了证券从业资格证书,辅导小组成员均没有同时担任四家以上公司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动。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时间为 2024 年 3 月至 2024 年 6 月。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主要采
取现场尽调、组织召开会议、现场或远程答疑、为辅导对象集中授课等方式开展辅导工作,同时,辅导人员实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对辅导对象的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辅导小组督促辅导对象学习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主要法律法规和其他证券市场相关知识。确保辅导对象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促进其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2、督促辅导对象学习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会计管理体系的相关知识,确保公司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杜绝会计虚假;形成有效的财务、内部约束和激励机制。
3、对辅导对象开展资本市场相关知识点培训,并及时传达最新的监管政策和相关案例,加深辅导对象对资本市场的认识,了解最新监管政策。
4、辅导小组持续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结合发行上市的相关要求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要点,继续对公司运作的合规性及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及执行情况进行了详细核查,并协助公司进行整改。
5、辅导小组组织辅导对象进行座谈,探讨公司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
本辅导期内,根据当前审核政策及公司发展规划,创研股份与中介机构协商后确定推迟原定申报时间计划,辅导机构将继续开展后续的辅导工作。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辅导的证券服务机构,均积极配合西部证券为辅导对象提供专项辅导及日常辅导工作,促进和推动了辅导工作的顺利实施,达到了预期目标。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主要为内控及法人治理水平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公司技术优势、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有待进一步梳理。具体问题及解决情况如下:
1、内控及法人治理水平有待进一步完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发展,公司需要进一步提高公司内控水平,进一步规范、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通过尽职调查、会议讨论、法规学习等形式督促辅导对象进一步加强公司内控及公司治理水平,公司内控制度得到更有效的执行、公司治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2、信息披露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为尽快实现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目标,公司管理层及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人员需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能力、加强信息披露规范性。
结合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期间的信息披露执行情况,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组织辅导对象、公司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学习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筹备发行上市》等法律法规,对挂牌期间信息披露过程遇到的具体问题进行针对性的解答。经辅导,公司信息披露规范性得到进一步加强。
3、公司技术优势、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有待进一步梳理
公司需结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技术优势进行梳理,对自身是否符合北京证券交……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