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鸿软通:公司章程
展鸿软通资讯
2020-05-19 17:11:04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0-05-19


证券代码:835743 证券简称:展鸿软通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北京展鸿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展鸿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展鸿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北京展鸿软通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第三条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北京展鸿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 北京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A 座 218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十一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如有)、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和公司股东大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秉承求实、创新、优质、高效的企业精神,以
科学、严谨的现代化管理为手段,以经济效益为核心,面向市场,全方位参与市场竞争,使企业获得稳步、高速的发展,使各股东获得最好的收益。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
期至 2017 年 8 月 17 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
发;电脑动画设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市场调查;销售电子产品、建筑材料、办公用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除外) 、利用信息网络经营游戏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金额人民币壹元。
第十七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上。公司发行的股
份,
于公司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公司设立时的股份总数为1000万股,公司的发起人名称、各自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如下:

第十九条 目前,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2100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