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6
证券代码:835743 证券简称:展鸿软通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北京展鸿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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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16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展鸿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展鸿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
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展鸿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
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五条 公司利润总额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作相应调整后,计算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盈余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第六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七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
数应当以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八条 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说明扣税后,应在每 10 股实际分派的金额、
数量。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九条 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等因素制订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则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第十条 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在足额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以后,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条件及比例为: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且实施现金分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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