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01
公告编号:2023-053
证券代码:835723 证券简称:宝海微元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江西宝海微元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董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西宝海微元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江西宝海微元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西宝海微元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宝海微元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授权公司财务部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关于授权公司财务部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的具体内容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确保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进行,通过适度的理财产品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好的投资回报。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据了解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且被担保人经营情况良好,有能力到期偿还债务,根据公司未来整体运营的发展需要,对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告编号:2023-053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提名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项进行了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提名补选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本次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名陈湘雄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宝海微元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嘉俊、孙兴华
2023 年 12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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