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10
证券代码:835715 证券简称:顶联信息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顶联信息产业股份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交易为偶发性关联交易。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顶联信息产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1日与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合同约定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以下简称“农商行”)为公司提供借款1,000万,用于采购软硬件设备。同日,济南顶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顶安合伙”)与农商行签订了《权利质押合同》,合同约定,为了确保主合同的切实履行,顶安合伙以其持有公司的1500万股权为质押标的,为上述事项提供质押担保。同日,顶安合伙、刘国梁、李建亮、路征、刘杭波、王庆奎均与农商行签订《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7年6月27日顶安合伙持有的1500万无限售条件的质押股
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详见于2017年6月28日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顶联信息产业股份公司股权质押公告》(公告编号:2017-023)
(二)关联关系概述
济南顶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刘国梁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杭波、李建亮、王庆奎、路征均为公司董事,其为公司提供担保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关联方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刘国梁、刘杭波、李建亮、王庆奎、路征为关联董事,出席会议的董事均为关联方,均须回避,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议案直接提请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 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普通合伙人
济南顶安企业管理咨询 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8000 有限合伙 刘国梁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号龙奥金座1号楼16层
刘国梁 济南市历城区东晨大街100 自然人
号上海花园17-1-502室
李建亮 济南市市中区泺源回民小 自然人
区35号楼1单元704号
王庆奎 济南市历下区科苑小区北 自然人
区25号楼4单元502号
路征 济南市市中区七贤镇前魏 自然人
华庄243号
刘杭波 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41号 自然人
(二)关联关系
济南顶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刘国梁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杭波、李建亮、王庆奎、路征均为公司董事,其为公司提供担保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申请银行贷款1,000万元,贷款期限1年,由顶安合伙提供股权质押担保,顶安合伙、刘国梁、李建亮、刘杭波、王庆奎、路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上述关联交易公司无需向关联方支付对价,属于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及正常经营,有利于公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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