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联信息: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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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6 20: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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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26

顶联信息产业股份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2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3



第四章 股东大会的召开......5



第五章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7



第六章 附则......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顶联信息产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



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顶联信息产业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



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



有的股份;



(五)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



配;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下列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原因并通知股东。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六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



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



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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