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1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夏顺宝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对赌情况的风险提示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宁夏顺宝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宝农业”或“公司”)的主办券商。
2014年3月21日,宁夏顺宝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与宁夏清真产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清真投资”、“乙方”)、宁夏金洋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洋贸易”、“丙方”,现已注销)、胡登吉(“丁方”),共同签署了《宁夏顺宝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宁夏顺宝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增资补充协议》,清真投资向公司投资1,500万元并约定发生下列情形时,清真投资有权要求金洋贸易、胡登吉回购清真投资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甲方股权:1.甲方自2014年度起,连续两年扣非后净利润少于本年度预测净利润的80%(2014年、2015年、2016年预测净利润分别为704万元、1,400万元、1,845万元)或某一年少于上述预测净利润的70%;2.丁方丧失甲方实际控制人地位;3.甲方在2017年年末前未完成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投资机构对甲方股权收购;4.丙方、丁方从事或间接从事与甲方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5.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改变主营业务;6.甲方未能按照专项资金监管协议使用乙方增资款项;7.协议各方共同认可的甲方关键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在甲方实现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投资机构对甲方股权收购前离职的情形。
如发生上述情形,丙方、丁方按照以下两种方式中较高者回购乙方部分或全部股权:1.乙方要求回购时,经审计的甲方每股净资产×
乙方要求回购的股权数额;2.乙方要求回购时,要求回购的股权数对应的初始投资额×(1+投资年限×10%),其中投资年限=乙方增资实际到达甲方指定账户之日至丙方、丁方回购股权之日的实际天数/365。
截至目前,已触发上述约定第1条、第3条股权回购条款。
根据公司反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就上述触发对赌协议的事项与清真投资进行了积极协商沟通,各方已达成初步共识,拟通过如下方式进行处理:1.清真投资力争向第三方进行股份转让实现退出;2.控股股东目前正在筹措资金,拟实施回购。就上述情况,国信证券已向顺宝农业出具《关于宁夏顺宝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对赌情况的提示函》,提请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加强与清真投资的沟通联系,妥善解决回购条款触发的后续事宜,坚决避免投资者纠纷,坚决避免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因股份回购而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发生,并将相关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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