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01
公告编号:2024-004
证券代码:835679 证券简称:日新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涉及仲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二)收到仲裁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 月 23 日
(三)仲裁受理日期:2024 年 1 月 9 日
(四)仲裁机构的名称:武汉仲裁委员会
(五)反请求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1 月 23 日,武汉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日新科技、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徐进明先生收到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通知书》(【2024】武仲受字第 000000219)。
申请人武汉佰仕德新能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投资合同纠纷为由向
武汉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2024 年 2 月 27 日,徐进明先生收到武汉东湖新
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鄂 0192 财保 11 号),徐进明先生
个人银行账户及其持有公司股份 32,804,233 股被冻结,冻结期限为 2024 年 2
月 21 日起至 2025 年 2 月 20 日止。该保全措施系因前述案件申请人申请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信息
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的《武汉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告编号:2024-004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武汉佰仕德新能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股东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徐进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公司 2021 年定向发行股票,武汉佰仕德新能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作为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对象,与公司签订《股票发行认购合同》,其以现金方式
认购 1,000 万股,认购价格 5.20 元/股,认购金额 5,200.00 万元。同时,武汉
佰仕德新能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甲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徐进明先生(乙方)签订《<武汉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约定公司经营业绩及上市进程不达预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回购或收购此次甲方参与日新科技定向增发的股份。
武汉佰仕德新能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为回购条款已触发,以投资合同纠纷为由向武汉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三)仲裁请求和理由
申请人武汉佰仕德新能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为回购条款已触发,以投资合同纠纷为由向武汉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如下:
1、裁决被申请人徐进明向申请人武汉佰仕德新能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支付股权回购款。
2、裁决在付清股权回购款及利息后,被申请人配合申请人将申请人持有的
武汉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89%股权过户至被申请人名下。
3、裁决被申请人徐进明承担申请人支付的律师费。
4、本案的相关仲裁费用及保全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公告编号:2024-004
三、本次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近期,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徐进明先生已就此仲裁案件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条款效力。
四、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涉及仲裁案件未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案件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为避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涉及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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