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0
公告编号: 2017-013
证券代码:835674 证券简称:鑫创佳业 主办券商:广州证券
北京鑫创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公告的补发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1)2016年6月22日,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学院
开路支行借款人民币500.00万元,并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此笔
借款由北京中技知识产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并由郭献光、刘俊与北京中技知识产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反担保保证合同,由郭献光以其拥有的北京鑫创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占比 22.30%的股份质押给北京中技知识产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并签订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借款提供反担保,正常融资担保行为。
本次关联交易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日常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16年6月2日,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
村支行借款人民币200.00万元,并签订借款合同,此笔借款由北京
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并由郭献光、吴冬冬与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反担保保证合同。
(3)2016年度,公司累计向关联方北京汉旗伟业科借款
5,350,000元,截止2016年底剩余600,000元未还清。关联方免息
为公司提供借款。本次关联交易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日常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 2017-013
(4)2016 年度,公司累计向刘俊借款5,305,392.40元,此款
免息借给公司使用。关联方免息为公司提供借款。本次关联交易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日常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5)2016年度,关联方向公司累计借款总计12,980,988.30元,
分别为股东郭献光向公司借款7,255,988.30元;为股东吴冬冬向公
司借款1,800,000.00元;为股东李占超向公司借款1,200,000.00元;
为关联方北京汉旗伟业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借款2,725,000.00元,
截至2016年年底上述借款都已归还。
上述行为构成了偶发性关联交易,由于公司疏忽未根据《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办法》对该关联交易进行及时审议,公司未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相关公告,现予以补充公告。详见2017年4月20日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17-012)。
对于公司的延期披露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今后将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的规定,进一步加大关联交易行为的监控以及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严格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和准确。
特此公告。
北京鑫创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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