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9-13
公告编号: 2016-020
证券代码:835674 证券简称:鑫创佳业 主办券商:广州证券
北京鑫创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公告的补发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1)2016年6月,北京鑫创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汉旗伟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共预付款725,000元。该合同在2016年7月已解除,且北京汉旗伟业科技有限公司已退还此笔预付款。刘升旗为公司董事,且刘升旗为北京汉旗伟业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担任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的职务。因此公司北京汉旗伟业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硬件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向董事刘俊无息借款537,414.55元,刘俊为公司系郭献光配偶,且为公司董事,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3)2016年6月21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郭献光、董事刘俊为公司向杭州银行申请200万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上述行为构成了偶发性关联交易,由于公司疏忽未根据《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办法》对该关联交易进行及时审议和披露,公司未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相关公告,现予以补充公告。详见2016年9月13日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补发) 公告编号: 2016-020
(公告编号:2016-019)。
上因公司对信息披露规则、公司治理规则等的学习不够深入,且未及时将上诉关联交易事项告知主办券商,今后公司将加大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于公司规章制度和监管规则的培训和学习,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实行)》的规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鑫创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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