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尼宝: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警示函的公告(更正后)
友尼宝资讯
2018-06-07 15: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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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6-07

公告编号:2018-010

证券代码:835664 证券简称:友尼宝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江西友尼宝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负责人

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西友尼宝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5月10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对未按期

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

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8】812号),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截止2018年4月30日,我司未在2017年会计年度结

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丘兴仁、董事会秘书陈学军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

相关规定。

公告编号:2018-010

二、监管措施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第(四)款及《业务规则》第1.4条、第6.1条的规定,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丘兴仁、董事会秘书陈学军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公司应当按照《业务规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治理公司,诚实守信,规范运作。

三、公司说明及整改措施

公司接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自律监管措施的处

罚,不申请复议。

公司将严格按照警示函的监管要求,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公司充分重视定期报告披露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江西友尼宝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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