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狐科技:回购股份方案
灵狐科技资讯
2019-07-05 17: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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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7-05



证券代码:835663 证券简称:灵狐科技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重庆灵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了促进公司更好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办

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公司股权激励(以下简称

“本次回购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在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

素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期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按程序申请设立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目前的交易方式为竞价转让,因此由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采用竞价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股份回购至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后续再按规定及相应程序实施股权激励。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及合理性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7元/股(含7元),不低于5元/股(含5元)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公司于2019年7月4日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日前60个转让日平均收盘价为19.38元/股,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7元/股)未超过董事会决议日前60个转让日平均收盘价的200%(即38.76元/股)。同时考虑到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规模快速增长,确定了本次回购股份上限。因此本次回购股份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利益的情况,符合《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4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2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红利、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权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按拟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40万股、回购价格上限7元/股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总额不超过280万元。根据《实施办法》规定,本次回购价格下限5元/股测算,公司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总额下限为不低于200万元,回购金额下限不低于上限的5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30,751,683.13元(未经审计),可为本次回购股份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5天。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披露前10个转让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转让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

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转让日内;

(3)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及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40万股,预计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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