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05
证券代码:835663 证券简称:灵狐科技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重庆灵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时间、方式和召集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7月22日13:00。
预计会期0.5天。
(五)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六) 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1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 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回购股份方案》议案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公司股权激励。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7元/股(含7元),不低于5元/股(含5元),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40万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的要求编制了公司《灵狐科技:回购股份方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灵狐科技:回购股份方案》(公告编号:2019-022)。
(二)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议案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下,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事宜;
2、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3、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4、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回购完成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回购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5、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①、自然人股东持本人
身份证;②、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审核;③、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代表机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持股凭证;由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代表机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持股凭证。
(二) 登记时间:2019年7月22日上午9:30
(三) 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万通新世界B座6层
四、其他
(一) 会议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万通新世界
B座6层,联系人:吴晓斐,电话:010-82662699-806
(二) 会议费用:自理
(三)如有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五、备查文件目录
《重庆灵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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