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28
证券代码:835663 证券简称:灵狐科技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重庆灵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由重庆灵狐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
第三条公司名称:重庆灵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15号(重庆高科财富园财富二号)A栋6楼5#-10#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55.4384万元。公司总股本为3155.438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第六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
第七条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因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条公司的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及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数据库开发与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承办经批准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影制作与发行、电视剧制作(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互动);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游戏软件开发;动漫设计;利用互联网及实体店批发、零售:珠宝首饰、玉器饰品、工艺美术品、卫生用品、日常百货、床上用品、服装饰品、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针纺织品、卫生洁具、服装鞋帽、办公用品、家用电器、数码产品、化妆品、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食品销售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改变经营范围的,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三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格。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壹元。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票采取纸面形式,为记名股票,发行的股份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上。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155.4384万股,2124.9368万股由发起人认购。
公司发行的股份,于公司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后,按照相关规定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办理全部股票的集中登记。
第十八条 发起人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其认购的股份数如下:
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 认购的股份数 股份比例
重庆天极网络有限公司 9,923,501 46.67%
金羽中 2,584,184 12.16%
重庆本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996,716 4.69%
石岩 594,35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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