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1-12
上海龙琨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DRAGONINSINSURANCEAGENCY
COMPANYLIMITED
公开转让说明书
(申报稿)
主办券商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
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
司”)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
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
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
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自身及所处行业的特点,公司提醒投资者特
别关注如下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本公开转让说明书全部内容。
一、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所处的保险代理行业是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保险中介代理的市场参与
度非常高。保险代理市场已经呈现出经营规模越大的保险代理公司竞争力越强,经营规模较小且服务质量较差的保险代理公司竞争力越弱的特征,市场主体竞争
愈加激烈,市场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公司如不能继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服务质
量,将会直接面临着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的风险。
二、代理佣金下降风险
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保险代理佣金,而佣金收入的比例主要由上游的各个保
险公司通过与本公司协商之后以书面合同的形式最终确定下来。保险代理合同中
注明的佣金收入比例通常考虑了如下因素之后确定:当前经济景气度、当地法律
法规以及任何对保险公司产生影响的税收和同业竞争性因素。上述因素并未受保
险代理公司控制。任何佣金收入比例上的变化均会对公司的利润情况以及未来运
营产生直接的影响。
三、政策监管风险
公司现持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9月29日。
根据2013年4月27日修订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条的规定:
“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中国保
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法第九十七条同时规定:“本规定施行前依法设立的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继续保留,不完全具备本规定条件的,具体适用办法由中国保
监会另行规定。”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低于《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要
求的5,000万元。公司为《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施行前依法设立的保险
专业代理机构,因此暂未增资至5,000万元。如未来相关法规政策出现调整,公
司可能发生《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不能续期的风险。
四、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高风险
截止本公开说明书签署之日,共同实际控制人闫明、李彤和陈莉珍合计持有
(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公司100%的股权。闫明系公司董事长,李彤是公
司董事兼总经理,陈莉珍与闫明系母女关系。共同实际控制人闫明、李彤和陈莉
珍能对公司的发展战略、人事安排、日常经营、财务管理等重大决策实施绝对控
制。若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健全、运行不够规范,可
能会导致共同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和发生公司治理的风险。
五、盈利能力不足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0.09%、5.74%和4.65%,均较同行业
上市公司偏弱。公司盈利能力不足的主要原因是公司目前仍处于发展阶段,业务
规模较小,销售模式以电话销售、客户走访、赠送礼品为主,人工成本、业务活
动费、租赁办公费等支出未能有效分摊,导致利润率不高。虽然公司2014年起,已积极拓展市场,收入规模不断增长,盈利能力逐年增强。但是,如果公司未来
不能继续扩张收入规模,抢占市场份额,提高盈利能力,不排除会出现亏损的情
形。
六、租赁未租赁合同备案登记的风险
公司向第三方租赁6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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