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1-04
证券代码:835649 证券简称:汇展股份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汇展热交换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
安徽汇展热交换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汇展热交换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合理利益与募集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安徽汇展热交换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
公开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五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董事会应当为公
司新设独立的银行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公司应当于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结束前与主办券商及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户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数量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数量。
第六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
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第七条 发行认购结束后,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
任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函之前,募集资金应当始终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该笔资金。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
募集资金,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时应按照公司有关内控制度及本制度第四章的规定,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
第九条 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除金融类企业外,将募集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二)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将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使用,并为关联人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四)违反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 公司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
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一条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及公司资
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先经相关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金额较大的需董事长签字后方可予以付款。
第十二条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做到付款金额、付款时间、
付款方式、付款对象合法、合理,并提供相应的依据性文件供备案查询。
第十三条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从事如下行为:
(一)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二)使用限制募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
(三)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
第十四条 公司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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