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09
证券代码:835644 证券简称:天草生物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浙江天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通知情况
浙江天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7
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
5月12日,并于2017年4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了《浙江天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7-028)。二、新增临时议案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5月4日接到董事长邵云东(直接持有公
司 12,221,000股股份,持股比例30.74%)提交的《关于公司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函》,提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中
增加以下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内容:“原公司章程第九十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现变更为:“第九十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七)审议及批准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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