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草生物:涉及诉讼公告(5)
天草生物资讯
2016-06-23 16:3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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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6-23

证券代码: 835644 证券简称: 天草生物 主办券商: 东吴证券

浙江天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日期: 2016 年 6 月 21 日

(二)受理机构名称: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三)受理机构所在地: 浙江省杭州市

二、 有关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或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 杭州天草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 邵云东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虞文燕、 谭敏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4.其他信息: 无

(二)被告或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 Naturex SA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 DIKAMSKY JACQUES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不详

公告编号: 2016-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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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信息: 被告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纳图瑞克斯商贸( 上海)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Thierry LAMBERT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 无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 无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无

4.其他信息: 无

(四)基本案情:

原告杭州天草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5 日与被告 Naturex

SA 签订编号为 RCLL15LL00068 的《 合同》 , 约定被告向原告采购葡

萄籽提取物。 根据 RCLL15LL00068《 合同》 , 被告于 2015 年 9 月

25 日向原告下达编号分别为 RCLL15LL00068-01、RCLL15LL00068-02

的订单采购葡萄籽提取物, 采购数量分别为 5,000 公斤, 单价均为

22 美元, 订单金额分别为 110,000 美元。 订单均明确约定, 被告应

于提单日后 75 天付款。 2015 年 12 月 19 日和 2016 年 1 月 16 日,

原告通过海运方式分批发货。 根据上述规定, 被告应于 2016 年 3

月 4 日及 4 月 1 日支付货款, 但被告至今仍未付款。 被告共计拖欠

原告货款 220,000 美元尚未支付, 原告遂提起本次诉讼。

(五)诉讼或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 220,000 美元, 折合人民币

1

,428,559 元( 根据应收款当日美元对人民币中间价折算) ;

2.判令被告自应付货款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原告支

公告编号: 2016-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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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延期付款的利息( 暂时计算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 利息暂计人民

币 12,612 元) ;

3.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六)被告答辩状的基本内容: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收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传送的

( 2016) 浙 0106 民初 5573 号案件受理通知书。

三、 判决或裁决情况( 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截止本公告披露前,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四、 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 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出具前,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 仲

裁事项。

五、 本次公告的诉讼、 仲裁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 仲裁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子公司作为原告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公

司目前经营正常,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

将妥善处理本次诉讼, 依法主张自身权益, 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

损失。

(二)本次诉讼、 仲裁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 公司的资金使用未受到较大影响, 本公司将根

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评估对公司财务方面生产的影响, 公司将及

公告编号: 2016-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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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对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六、 备查文件目录

( 一)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

( 二)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诉讼费缴纳通知书》

( 三) 《 民事起诉状》

浙江天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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