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11
关于浙江天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六期)
浙江天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天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针对辅导对象的具体情况,浙商证券组成了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由朱献晖、高小红、王建、张航、高奕、曲濯霏、倪奕涵、丁姝方等人员组成,其中朱献晖担任组长。
自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二期)报送日至此次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签署日,辅导工作小组的人员组成未发生变化。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辅导时间:2023 年第三季度
辅导方式:协调会、组织辅导对象自学、讨论等多种方式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辅导期间,浙商证券辅导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按照已制定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对辅导对象进行了相关辅导。在辅导工作中,浙商证券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清查并提出相应整改建议。在辅导工作中,辅导人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协调会、组织辅导对
象自学、讨论等多种方式展开辅导工作。辅导对象对辅导计划的实施给予了积极配合,本辅导期内计划执行情况良好。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通过协调会组织辅导对象进行学习,重点讲述了公众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财务管理体系等内容,帮助辅导对象深刻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高管人员忠实勤勉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通过前期尽职调查,对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公司治理、规范运行、业务体系等方面进行梳理,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状况及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进一步核查,督促发行人就尽职调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规范和整改。
3、将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规则、证券市场动态、新股发行改革等方面的内容传达给发行人管理层及相关人员。
综上,在本辅导期内,浙商证券按照辅导计划开展辅导工作。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均按照已制定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的相关安排,配合浙商证券对辅导对象进行了上市辅导。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辅导工作小组将进一步梳理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有关公司历史沿革、合法合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核算等方面的主要问题,与各中介机构进行深入讨论,沟通相关问题的处理进度,修正并完善问题的整改方案,督促并落实相关问题的解决进度。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辅导人员
朱献晖、高小红、王建、张航、高奕、曲濯霏、倪奕涵、丁姝方等 8 人。
(二)主要辅导内容
下一阶段辅导工作主要围绕以中介机构协调会、组织辅导对象自学等多种方式的学习、交流和辅导总结工作进行。
1、辅导小组将继续组织辅导对象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通过中介机构协调会、组织辅导对象自学和讨论等多种方式继续开展工作,并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对发行人可能存在的其他不规范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发行人及时按照既定的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2、持续将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规则、证券市场动态、新股发行改革等方面的相关内容通过分发资料给辅导对象自学等方式来提高辅导对象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理解。
3、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就前期已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浙江天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六期)之辅导机构的签章页)
本期辅导人员签名:
朱献晖 高小红
王建 张航
高奕 曲濯霏
倪奕涵 丁姝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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