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0-11
关于浙江天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
浙江天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天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针对辅导对象的具体情况,浙商证券组成了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由朱献晖、高小红、王建、张航、高奕、曲濯霏、倪奕涵、丁姝方等人员组成,其中朱献晖担任组长。
本辅导期中,浙商证券新委派倪奕涵和丁姝方 2 名辅导人员加入辅导工作小组,其基本情况简介如下:
1、倪奕涵先生
现任浙商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经理助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曾先后参与浩腾科技 IPO、顾地科技非公开发行等项目,并负责或参与了晨龙锯床新三板挂牌项目。
2、丁姝方女士
现任浙商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经理助理,法律硕士,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曾参与迅达工业 IPO 项目。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辅导时间:2022 年第三季度
辅导方式:协调会、组织辅导对象自学、讨论等多种方式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辅导期间,浙商证券辅导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按照已制定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对辅导对象进行了相关辅导。在辅导工作中,浙商证券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清查并提出相应整改建议。在辅导工作中,辅导人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协调会、组织辅导对象自学、讨论等多种方式展开辅导工作。辅导对象对辅导计划的实施给予了积极配合,本辅导期内计划执行情况良好。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通过协调会组织辅导对象进行学习,重点讲述了公众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财务管理体系等内容,帮助辅导对象深刻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高管人员忠实勤勉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通过现场尽职调查并取得尽职调查资料,结合公司内部访谈等形式,对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公司治理、规范运行、业务体系等方面进行梳理,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状况及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进一步核查,督促发行人就尽职调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规范和整改。
3、开展财务核查工作,核查公司销售、采购及生产经营的合法合规性,访谈公司的主要客户和供应商。
4、开展股东核查工作,通过股东访谈、获取书面文件等形式对发行人的股东进行核查。
5、与发行人管理层召开专题会议及组织中介机构协调会等形式,就发行人历史沿革及经营过程的重点法律问题及财务问题进行讨论,对相关问题提出整改解决议案并督促发行人尽快整改。
综上,在本辅导期内,浙商证券按照辅导计划开展辅导工作。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均按照已制定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的相关安排,配合浙商证券对辅导对象进行了上市辅导。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独立董事问题
前期公司未引进独立董事,未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目前公司已选聘相关独立董事,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问题
公司募投项目已基本确定,但募投项目涉及的环评等前置程序尚未完成,浙商证券将督促公司尽快落实募投项目涉及的相关审批程序。
2、尽职调查发现的问题
辅导工作小组将进一步梳理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有关公司历史沿革、合法合规、财务核算等方面的主要问题,与各中介机构进行深入讨论,沟通相关问题的处理进度,修正并完善问题的整改方案,督促并落实相关问题的解决进度。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辅导人员
朱献晖、高小红、王建、张航、高奕、曲濯霏、倪奕涵、丁姝方等 8 人。
(二)主要辅导内容
下一阶段辅导工作主要围绕以集中授课、中介机构协调会、组织辅导对象自学等多种方式的学习、交流和辅导总结工作进行。
1、辅导小组将继续组织辅导对象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通过集中授课、中介机构协调会、组织辅导对象自学和讨论等多种方式继续开展工作,并会同其他
中介机构对发行人可能存在的其他不规范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发行人及时按照既定的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2、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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