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3-31
浙江天使之泪珍珠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
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一六三月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年报内容与格式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的编制和披露工作中,相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
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时的责任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罚过相当、
责任与权利对等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国会计准则的相关
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重大遗漏的。
(二)年度报告的其他内容违反《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年报内容
与格式指引》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
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
的。
(五)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六)其他因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年报编制的组织工作和披露工作,具体做
好年报的预约、编制的总体进度安排、报告内容的分工、编制过程中的总体协调、报告的统稿、报告的形式审查以及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报送、披露工作,并对其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财务部在公司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编制年报中的财务报表及与财务数据相关的内容,并对其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年报编制涉及的公司业务部门及有关人员,应当按照分工及总体进度安排编制年报的分部报告、提供满足要求的基础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公司各子、分公司等分支机构应公司要求提供与年报有关的资料和数据的,应当对其所报送资料和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第六条 年报资料和相关分部报告的递交同时采取电子和纸质两种方式。公
司业务部门或本制度第五条所涉及单位递交的纸质版基础资料和分部报告须经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送董事会秘书,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董事会秘书;个人递交的资料或确认的信息,需本人签字确认。
董事会秘书应当将上述资料与定期报告一并归档保存。
第七条 年报在董事会审核通过后,由董事会秘书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
司的报送要求和方式予以报送并披露。
第八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形式包括:纪律处分、组织处理
和经济考核,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其中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依照公司管理人员纪律处分相关规定执行,由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总经理审核后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经济考核由董事会秘书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严重程度,结合本人的认识和悔改表现提出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九条 公司发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应当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关于挂牌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要求,逐项如实披露更正、补充或修正,澄清差错发生的原因及影响,并披露董事会对有关责任人采取的问责措施及处理结果。
第十条 公司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治理文件
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实施后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治理文件相冲突的,以新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并适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
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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