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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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吉隆光纤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并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吉隆光纤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三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司《 关于南京吉隆光纤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三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 《反馈意见》”)的内容要求,我公司组
织拟挂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对贵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
核查和进一步调查,已逐条落实,对涉及《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材料
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及补充说明,上述涉及申报材料修改、补
充及更新披露的内容以楷体加粗标识。现将《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
逐条报告如下:
(本回复中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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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有限以截至 2011年 7月 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75,977,572.17元为基准,
按 1.0552:1 的比例折合为 7,200 万股,每股面值为 1 元,其余 1,250,000.00 元保
留为盈余公积, 2,727,572.17 元计入资本公积。请主办券商及申报会计师结合前
两次的反馈意见及反馈回复情况再次核查前述会计处理是否合理、是否需要进
行调整并发表明确意见。
【 主办券商回复】
2011 年 8 月 27 日,吉隆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吉隆有限由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基准日为 2011 年 7 月 31 日。吉隆有限
以截至 2011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75,977,572.17 元为基准,按 1.0552:1
的比例折合为 72,000,000 股,每股面值为 1 元,其余 1,250,000.00 元保留为盈余
公积, 2,727,572.17 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股份由全体发起人(即原吉隆有限全
体股东)以各自持有的股权所对应的经审计的净资产认购。经主办券商与公司及
申报会计师核查, 公司在整体变更过程中保留了部分盈余公积,对于上述处理,
公司认为不符合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会计处理规范, 201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对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
限公司时会计处理变更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将吉隆有限整体变更过程中
保留的 1,250,000.00 元盈余公积作为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至资本公积; 201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审议通过了《 关于
对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会计处理变更的议案》,同意将吉隆有限整体
变更过程中保留的 1,250,000.00 元盈余公积作为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至资本公
积。 2015 年 12 月 16 日,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亚
核[2015]175 号《验资复核报告》,对吉隆有限整体变更过程中的验资情况进行了
复核。公司对上述不规范的会计处理,已按规范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了账务及财
务报表调整。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对上述处理进行更改并补充披露。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认为, 公司对上述不规范的会计处理,已按规范的会计
处理方法进行了账务及财务报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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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 南京吉隆光纤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并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南京吉隆光纤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三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
字盖章页)
项目负责人: ____________
王凯
项目小组成员: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胡国胜 郭尹民 董金
___________
王耀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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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 南京吉隆光纤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并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南京吉隆光纤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三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
字盖章页)
内核专员: ___________
张兰杰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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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 南京吉隆光纤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并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南京吉隆光纤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三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
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签名:
赵 建
南京吉隆光纤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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