茉印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茉印股份资讯
2016-09-26 19: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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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9-26

证券代码:835573 证券简称:茉印股份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浙江茉织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浙江茉织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定向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

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二条 募集资金限定于公司对外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向的用途,公司董事会

应当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做到资金使用规范、公开、透明。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四条 公司须按照《股票发行方案》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进度使用。

非经公司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决议或授权,任何人无权改变公司公告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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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第七条 公司应积极督促商业银行履行协议。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主

办券商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主办券商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

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报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并公告。

第九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募集资金不

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第十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一条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使用募集资金申请,是指使用部门或单位提出使用募

集资金的报告,内容包括:申请用途、金额、款项提取或划拨的时间等。

第十三条 本制度所称使用募集资金的审批手续,是指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或公司预算范围内,针对使用部门的使用募集资金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会计部门执行的程序。

第十四条 募集资金应严格按发行方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

金,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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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经履行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披露后,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第十六条 禁止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

占用募集资金。

第十七条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收购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及其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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