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德汽车:方正证券关于逸德汽车不配合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公司治理存在重大缺陷、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经营能力存疑等的风险提示公告
逸德汽车资讯
2019-01-15 15: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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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1-15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逸德汽车智能科技(常州)

股份有限公司不配合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治理存在重大缺陷、未能规范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未能按规定对新任



董监高进行信息报备、持续经营



能力存疑的风险提示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作为逸德汽车智能科技(常州)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逸德汽车,证券代码:835530,以下简称“逸德汽车”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发现其存在不配合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公司治理存在重大缺陷、不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能按规定对新任董监高进行信息报备及持续经营能力存疑等情况,具体如下:

1.不配合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



(1)不与主办券商取得日常联系



为规范履行持续督导责任,加强与挂牌公司的日常联系,深入了解挂牌公司,主办券商一直督促公司就存在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通过邮件、电话、微信方式告知或提醒公司。但自2018年11月6日起,对主办券商提醒应予披露的事项,公司均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





2019年1月8日,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洪子文辞职,公司未安排专门人员接任信息披露工作,而是由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务,负责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在日常督导中,主办券商曾持续通过邮件、电话和微信等方式试图与公司董事长高戈取得联系,但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对方不回复邮件、不接听电话、不添加微信,导致主办券商自公司原董事会秘书辞职后无法与逸德汽车保持日常联系,双方的沟通完全中断,主办券商亦无法获知公司的日常信息和重大事项,无法正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不配合现场检查



自2018年10月起,主办券商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与该公司多次沟通,欲安排2017年及2018年1-4月公司发生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整改情况等事项的现场检查,并明确告知需要与公司董事长沟通公司的情况,同时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培训,该公司均未答复现场检查时间和配合人员。



2018年11月6日公司披露了《逸德汽车智能科技(常州)股份有限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18-043),主办券商获知公司新增了关联方资金占用后与逸德汽车又多次沟通安排现场检查事宜,但截至2018年11月26日逸德汽车仍未就现场检查作出安排。



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试行)》第十五条之规定,主办券商应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之日起十五个转让日内对其现场检查,鉴于以上规定,主办券商自行于2018年11月27日-28日赴逸德汽车现场检查。



在现场检查时,主办券商仅对公司财务负责人黄金荣、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洪子文进行了访谈,并收集了部分未经审计、未经整理的财务资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高戈以公司事务多、经营困难等为由未接受访谈。除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董事、副总经理)、董事长(总经理)之外,本次现场检查未见到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除董事会秘书之外的其他董监高人员未接受信息披露现场培训



鉴于公司存在涉及重大事项不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主办券商催告下才进行补充审议和补发公告,且日常公告质量非常不理想的情况,主办券商安排在2018年11月28日现场检查的同时,对逸德汽车进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细则》解读以及日常信息披露要求等相关培训。尽管主办券商在现场检查之前多次发邮件,提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培训,但实际培训时只有公司董事会秘书接受培训,其他人员均未参加。



2.公司治理存在重大缺陷



(1)公司不能按期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于2018年11月6日披露了《逸德汽车智能科技(常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8-046),虽经主办券商邮件、电话、微信等多次督促,但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尚未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亦未就公司没按期召开股东大会的原因提供解释说明。



(2)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届满未完成换届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于2018年9月13日任期届满,但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尚未开展换届工作。



(3)公司持续存在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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