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德汽车: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逸德汽车智能科技(常州)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及时报备新任董监高基本信息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逸德汽车资讯
2018-11-29 15: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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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1-29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逸德汽车智能科技(常州)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及

时报备新任董监高基本信息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为逸德汽车智能科技(常州)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逸德汽车,证券代码:835530,以下简称“逸德汽车”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发现逸德汽车存在对新任董监高未能及时进行董监高基本信息报备的情况,具体如下:



逸德汽车于2018年8月7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孙伟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议案》、《关于提名欧冉冉为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选聘孙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新任董事、欧冉冉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新任监事。2018年11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黄金荣为财务负责人的议案》,选聘黄金荣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五章第五十三条规定:挂牌公司应当在挂牌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职业经历及持有挂牌公司股票情况。有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上述报备事项发生变化的,挂牌公司应当自相关决议通过或相关事项发生之日起五个转让日内将最新资料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新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其任命后五个转让日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五个转让日内签署承诺书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完成董监高基本信息报备,包括填写《董监高基本信息报备表》和签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且经有资格的律师见证。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虽经主办券商多次督促,但公司尚未向主办券商提供《董监高基本信息报备表》和经律师见证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未完成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报备。



上述情况违反了《信息披露细则》相关规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主办券商将持续督促公司进行新任董监高的基本信息报备。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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