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06
公告编号:2018-043
证券代码:835530 证券简称:逸德汽车 主办券商:方正证券
逸德汽车智能科技(常州)股份有限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逸德汽车智能科技(常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德汽车”、“公司”)于2018年8月2日为关联方上海唐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唐古”)代垫诉讼费用73,765.61元,即公司代上海唐古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支付73,765.61元,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方资金占用。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本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高戈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
高戈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高平明为上海唐古持股60%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高戈与高平明二者系兄弟关系。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公告编号:2018-043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代关联方上海唐古支付资金没有收取利息,系公司无偿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行为,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8年8月2日为关联方上海唐古代垫诉讼费用73,765.61元,即公司代上海唐古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支付73,765.61元。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偶发性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未造成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逸德汽车智能科技(常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逸德汽车智能科技(常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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