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28
公告编号:2018-035
证券代码:835530 证券简称:逸德汽车 主办券商:方正证券
逸德汽车智能科技(常州)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8年4月6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年4月11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逸德汽车智能科技(常州)股份有限公司(原为逸德汽车测试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高戈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杨琳、黄鹏、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电计科技研发(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柳丹峰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童贵文、陶炳立、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逸德汽车智能科技(常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德汽车”、“公司”)因与电计科技研发(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计公司”)测试合同纠纷
公告编号:2018-035
一案,不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17)沪0112民初35104号民事判决,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诉讼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或者改判驳回电计公司的一审诉讼请求。
2.依据
有关涉案15份报价书,电计公司向逸德汽车提交59份测试报告。一审庭审后,逸德汽车发现部分测试报告中存在虚假之处,不符合测试合同的约定,也违背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客观真实出具实验报告的基本要求。
(五)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2018年5月22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1,306.60元,由逸德汽车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已另案起诉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日常经营没有产生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没有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不适用
公告编号:2018-035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民事判决书》((2018)沪01民终4230号)
逸德汽车智能科技(常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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