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7
证券代码:835527 证券简称:君宇科技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天津君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天津君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天津君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天津君宇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
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
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不得泄漏公司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三)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四)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五)涉及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宣告无效;
(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
任;
(七)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八)证券监管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因在公司任职,可以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公司部门及子(分)公司
负责人;
(三)因履行工作职责,除前两款人员外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其
他人员;
(四)因履行工作职责,可以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及个人;
(五)公司的保荐人、承销公司股票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
员;
(六)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知情人员。
第四章 登记备案和报备
第六条 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
审核、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等 相关档案,供公司自查和监管机构查询。
第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时,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公司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完后 提交到董事会办公室:
(一)公司在编制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相关披露文件时;
(二)公司制定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高送转方案时,即每10股送红股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超过6 股(含6 股);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再融资或并购重组等相关事项时;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等相关事项时;
(五)出现重大投资、重大对外合作等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
第八条 公司依法对外报送统计报表时,如报送统计报表中涉及未公开
的年报、半年报等相关信息的,负责报送统计报表的经办人应要求公司外部相 关人员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同时提示公司外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遵守有 关法律法规。负责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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