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7
证券代码:835527 证券简称:君宇科技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天津君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天津君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天津君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
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
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天津君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
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具体地点在会议通知
中确定。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
股东(或代理人)额外的经济利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性质和职权
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
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七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
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决定某一日为股权
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公司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股东依其在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额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八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范围内行
使用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 九 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十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十一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关联交易;
(十五)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财务资助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 十 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五)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30%的担保。
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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