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13
公告编号:2017-051
证券代码:835520 证券简称:信诺立兴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黄骅市信诺立兴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1月12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锦军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162,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
二、 议案审议情况
公告编号:2017-051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本次定向发行的认购对象签署备忘录及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推进公司本次定向发行顺利进行,公司实际控制人于锦军、于江坤、于洪里与本次定向发行的认购对象日照瀚元信诺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盈科盛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承基(北京)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前海富信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关于认购黄骅市信诺立兴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份的备忘录》、《关于<关于认购黄骅市信诺立兴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份的备忘录>的补充协议》以及《关于<关于认购黄骅市信诺立兴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份的备忘录>的补充协议之二》,约定了实际控制人于锦军、于江坤、于洪里针对公司的上市承诺、合法合规经营义务、股份回购事宜以及股份转让限制等。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公司2017年定向发行股票的
反馈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本次定向发行的认购对象签署的上述协议需要补充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现提请各位股东对上述协议进行补充确认。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62,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公告编号:2017-051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目录
《黄骅市信诺立兴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六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黄骅市信诺立兴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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