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01
证券代码:835520 证券简称:信诺立兴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黄骅市信诺立兴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一)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地发展;
(二)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通过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有效调动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为持久、丰厚的回报。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程序,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应当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得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股权激励计划。
(三)激励约束原则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应当激励与约束相结合,与绩效考核挂钩,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公司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二)公司董事会是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拟定和修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处理本方案的相关事宜。
(三)公司监事会是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核实激励对象名单,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
四、本次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黄骅市成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范围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董事会认可的核心骨干人员。
(三)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严重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规章制度或存在其他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2、个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因此被判定刑事责任的;
3、公司有证据证明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有收受贿赂、挪用公款、泄露公司机密、严重损害公司声誉与利益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4、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5、为取得公司利益,采取短期行为虚报业绩、进行虚假会计记录的。
五、激励股票的来源、数量和价格
(一)激励股票的来源
本激励计划以间接持股的形式实施,激励对象通过受让黄骅市成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中于锦军的持有份额,间接持有黄骅市信诺立兴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二)激励股票的数量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转让不超过600万份出资总份额,
其中高层受让不得高于100万份,中层不得高于50万份,核心骨干
人员不得高于30万份。
(三)激励股票的价格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受让价格均为1.25元/出资份额。
六、股权激励计划的锁定期及解锁期的相关安排
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黄骅市成城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激励对象成为合伙人之日起算,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所持黄骅市成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份额不得转让。
如果公司在上述锁定期之内实现发行上市,则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股票需要满足发行上市关于股份锁定期的相关要求。
在满足上述股份锁定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可以依法进行股权转让。
七、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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