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7-26
山东中鲁律师事务所
关于宏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刃’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1'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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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致:宏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等) 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宏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宏祥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山东中鲁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中鲁所")
接受宏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的委托,指派李任涛律师、
王长峰律师 (以下简称 "中鲁律师") 出席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提案审议情况、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
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核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中鲁所及中鲁律师依据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
职责,遵守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
了必要的核查与验证,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资料,
并见证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中鲁所及中鲁律师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
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中鲁所及中鲁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
法律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经中鲁律师查验,2022 年 0了月25 日,公司召开了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
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
方案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聘用公司 2021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审议2021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2 年度与关联方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预计
公司 2022 年度向金融机构贷款额度的议案 》等 11 个议案。
2022 年 06 月 30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http://邶州.neeq.com.cn) 公告了 《宏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该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 '司、地点、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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