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铭泰克: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康铭泰克资讯
2017-08-25 15:41:56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7-08-25

证券代码:835516 证券简称:康铭泰克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宁波康铭泰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相关规定,宁波康铭泰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2017年半年度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6年第一次定向发行



2016年2月2日,宁波康铭泰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康铭泰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因本次股票发行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6年2月18日,宁波康铭泰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宁波康铭泰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因本次股票发行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6年2月18日,公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



披露平台披露了《股票发行认购公告》,经公司确定的投资者应于2016



年2月23日(含当日)至2016年2月25日(含当日),将认购资金



存入指定账户。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3月10日出



具的致同验字(2016)第320ZB0002号《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2月



24 日止,公司已收到自然人股东陈兆国、李海波两位股东实际缴纳



的新增出资额合计人民币7,000,000.00元,其中:股本560,000.00



元,资本公积6,440,000.00元。



2016年6月15日,公司收到了全国股转中心出具的股转系统函



[2016]4453 号《关于宁波康铭泰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



股份登记的函》,确认公司本次股票发行560,000股,其中限售0股,



不予限售560,000股。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在杭州设立研发子公司及在华中地区设立项目交付中心。



公司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在未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未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之“一、原则性规定”之“(四)募集资金使用:挂牌公司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的规定。



截至本专项报告公告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使用 7,012,510.44



元(含利息),当前募集资金的余额为0元,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三、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二)2017年第一次定向发行



2017年1月10日,宁波康铭泰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康铭泰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7年1月25日,宁波康铭泰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宁波康铭泰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7年1月25日,公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



披露平台披露了《股票发行认购公告》,经公司确定的投资者应于2017



年2月3日(含当日)至2017年2月6日(含当日),将认购资金存



入指定账户。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2月24日出



具的致同验字……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