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02
公告编号:2023-026
证券代码:835512 证券简称:华翼蓝天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天津华翼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相关文件的监事会书面审核
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天津华翼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相关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本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中签订的股份认购相关协议对认购主体、认购数量、认购价格、认购方式、支付方式、生效条件、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做出了明确约定,协议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合法有效。
公告编号:2023-026
3.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对审计机构的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独立第三方,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对象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合理有效。本次债转股定价是以审计确认的债权账面价值结果为基础确定,交易定价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储存、使用、用途变更、使用管理、监督及责任追究均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5.公司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相关文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天津华翼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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