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1-30
公告编号:2020-042
证券代码:835509 证券简称:林恒制药 主办券商:大同证券
海南林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海南林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 月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了《海南林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
经核查发现,原公告关于“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的表述需进行更正,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更正前: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挂牌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6,062,151.01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52,222,223 股,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6 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4,500,000.00 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采用分派总额不变原则对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公告编号:2020-042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执行。
更正后: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挂牌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6,062,151.01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52,222,223 股,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6 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4,491,111.18 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采用分派总额不变原则对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南林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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