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2-28
公告编号:2021-027
证券代码:835509 证券简称:林恒制药 主办券商:大同证券
海南林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长期战略发展的需求,海南林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购买位于海口市龙华区八灶街 6 号“滨海丽景二期”二栋二层 S202 号房,用于公司后期日常办公及经营。拟购买商品房的建筑面积约 546.7 平方米,房产总价不超过 1200 万元。公司最终购买的房产建筑面积及支付的房产总价以签署的《海口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实测面积为准。(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99,003,190.93 元,挂牌
公司期末净资产为 78,508,955.78 元。期末资产总额的 50%为 49,501,595.47元;净资产额的 50%为 39,254,477.89元,期末资产总额的 30%为 29,700,957.28元。公司本次对外投资金额不超过 12,000,000.00 元,未达到以上标准。
公告编号:2021-027
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不存在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或出售的,无需累计计算。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购买资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海南林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资产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滨海大道 81 号南洋大厦 23 楼 F 房
注册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 81 号南洋大厦 23 楼 F 房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双洋
主营业务:承接、收购、管理和处置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四大资产管理公司
的积压房地产和债权,参与本省范围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收购和
处置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咨询、价格评估、经纪中介服务,清理
解决债务、资产置换、转让及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债权转股权及阶
公告编号:2021-027
段性持股,企业收购,兼并和项目委托运营,财务及法律咨询服务,资产及
项目评估,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的有关业务。
注册资本:103367.235424 万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海口市龙华区八灶街 6 号滨海丽景二期二栋二层 S2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