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5-16
公告编号:2018-026
证券代码:835506 证券简称:星博生物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浙江星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权质押概述
(一)股权质押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宁波霍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霍克投资”)质押3,01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15.94%。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3,012,5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合同期限为2018年5月10日起至2023年5月10日止。质押股份用于为霍克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的浙江汉景环保化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质押权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2018年5月15日,中国结算出具了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二)若用于融资,说明融资金额、是否存在结合其他资产抵押或质押等情况
本次股权质押主要用于自2018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10日
期间,为浙江汉景环保化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办理各类融资业务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60万元 公告编号:2018-026
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本次股权质押不存在结合其他资产抵押或质押等情况。
(三)本次股权质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质押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霍克投资持有公司15.94%股权,其执行事务
合伙人胡西陵直接持有公司 14.79%的股权,霍克投资担任执行事务
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宁波朗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朗月投资”)持有公司9.56%的表决权;薛志刚直接持有公司18.36%的股份。2015年7月1日,薛志刚、胡西陵、霍克投资、朗月投资签署《一致行为协议》,并于2015年9月8日签署《一致行为协议补充协议》,四方确认前述《一致行为协议》在股份公司设立后继续有效。胡西陵、薛志刚、霍克投资、朗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58.65%的股份,公司控股股东为薛志刚、胡西陵、霍克投资、朗月投资,实际控制人为薛志刚、胡西陵。如浙江汉景环保化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到期无法清偿,可能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二、股权质押所涉股东情况
(一)股权质押所涉股东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宁波霍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是否为控股股东:是
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比:3,01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4%
股份限售情况:0股
累计质押股数(包括本次):3,01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1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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