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7
证券代码:835492 证券简称:铸金股份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天津铸金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实际控制人
与投资人签署特殊投资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天津铸金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钱铸先生存在与 2016 年定向发行对象郑秀峰、高莹、刘俊玲等 25 名自然人,
与 2018 年定向发行对象郑秀峰、贾成厂、高莹等 9 名自然人及上海鸿立虚拟现
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鸿立”)、宁波鸿臻轩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宁波鸿臻”)、当涂鸿新智能制造产业基金(有限合伙)(“当涂鸿新”)
等 3 名机构投资者,与 2022 年定向发行对象成都雅清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成都雅清”)、杭州顺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顺逸”)、 宁波稷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稷裕”)、海宁擎川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海宁擎川”)、丹桂顺之实事求是伍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简 称“深圳丹桂顺”)等 5 名机构投资者,与金伯富、胡淑婷签订特殊投资条款的 情形。
(一)2016 年定向发行过程中签署的特殊投资条款
2016 年 7 月,公司发行股票 10,369,000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5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6,660,500 元。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为郑秀峰、高莹、 刘俊玲、骆洪艳、王高红、高洁、毛玉起、刘镇、张遵才、李勇、闫妍、刘丽春、 何倩、杨绍亮、陈瑞丰、时光甫、王师会、幸永宏、回爱华、高志英、胡小松、 王洁、李庆侠、章美、刘焕梅等 25 名自然人投资者,上述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 式参与了认购。
2016 年 5 月 31 日,公司(甲方)与上述 25 名自然人投资者(均为乙方)分
别签订《股票发行认购合同》,包含特殊投资条款如下:“第四条 反稀释条款: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的一年内,如甲方在进行下一轮定增方案(引进其他投资方),乙方有权要求以相应的条件相应增加投资以确保其在公司原有股权比率不因新的投资而减少。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的一年内,甲方在引进新投资者,应确保新引进的投资者的投资价格不得低于本协议乙方的投资价格或复权后对应价格。(甲方原股东增资、进行股权激励及股东分红转增股本除外)。甲方如违反本条款的约定,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大股东按照乙方本次投资价格收购乙方的股份。”
(二)2018 年定向发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特殊投资条款
2018 年 6 月,公司发行股票 1,350.00 万股,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7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9,950,000 元。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为郑秀峰、贾成厂、高莹、王高红、骆洪艳、陈瑞丰、赵慧敏、毛玉起、幸永宏等 9 名自然人投资者及上海鸿立、宁波鸿臻、当涂鸿新等 3 名机构投资者,上述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参与认购。
1、与 9 名自然人签署的特殊投资条款
2018 年 6 月 22 日,公司(甲方)与上述 9 名自然人投资者(乙方)签订《股
票发行认购合同》,包含特殊投资条款如下:“第四条 反稀释条款: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的一年内,如甲方在进行下一轮定增方案(引进其他投资方),乙方有权要求以相应的条件相应增加投资以确保其在公司原有股权比率不因新的投资而减少。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的一年内,甲方在引进新投资者,应确保新引进的投资者的投资价格不得低于本协议乙方的投资价格或复权后对应价格。(甲方原股东增资、进行股权激励及股东分红转增股本除外)。甲方如违反本条款的约定,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大股东按照乙方本次投资价格收购乙方的股份。”
2、与 3 名机构投资者签署的特殊投资条款
(1)2018 年 6 月 26 日,钱铸先生(甲方)与上海鸿立、宁波鸿臻、当涂
鸿新(乙方)签署了《关于认购天津铸金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包含特殊投资条款如下:
第七条创始人股东特别承诺
(八)在甲方实现上市或丙方所持公司股份被出售之前,乙方不得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股票转让给他人。
(九)在甲方实现上市或丙方所持公司股权被出售之前,甲方实际控制人不得发生变更,创始人股东不得从甲方离职,创始人股东及公司管理层不得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股票转让、质押或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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