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8-2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发行股票合法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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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00120
目录
释义
......3
正文
......5
一. 本次股票发行的主体资格......5
二. 本次发行符合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股票发行的条件
......6
三. 本次发行对象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的有关规定
......6
四. 本次发行过程及结果的合法合规性......7
五.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
......8
六. 本次发行的优先认购安排......9
七. 本次发行不涉及非现金资产认购股份
......9
八. 关于认购对象和公司现有股东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
金的说明......10
九. 本次发行对象不存在持股平台......10
十. 本次发行不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形
......10
十一.公司等相关主体和发行对象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10
十二.结论意见......10
释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 指 北京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锦天城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本次发行/本次股票指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发行
股权登记日 指 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17年4
月12日。
《公司章程》 指 现行有效的《北京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票发行方案》指 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北京金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股票发行方案》
《股票发行认购公指 公司2017年4月18日公开披露的《北京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告》 股票发行认购公告》
《股票认购协议》指 公司分别与发行对象、实际控制人彭飞签署的《北京金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认购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股票发行业务细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
则》
《投资者适当性管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2017年
理细则》 7月1日第二次修订)
《股票发行业务指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
南》
《验资报告》 指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6月30日出具
的“[2017]京会兴验字第04010012号”《验资报告》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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